金管會:胡亦嘉若違規兼任 最重可解職
2019/3/7 18:53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7日電)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兼任國票華頓投信執行長,金管會重申,投信、顧業經理及業務執行人一律得專任,不得用公司法中無「執行長」用詞規避;若胡亦嘉實質介入業務,最重可解除其職務。
金管會官員補充,胡亦嘉擔任國票華頓執行長,若有實際執行業務的事實,可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04條規定開罰,針對董監事、經理人,最重可撤銷其職務,對公司最重則可廢止營業許可。
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絡4日宣布正式取得國票華頓投信的股權,並由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出任國票華頓投信執行長。至於董事長與總經理人選,街口表示還要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希望最快能在一個月內公布。
對此,金管會5日表示,根據投信業「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規定,投信顧業經理級以上及執行業務者皆需要「專任」,主因是投信業者管理許多投資人的錢,需要專任才能將業務做好。而胡亦嘉身為街口執行長,卻又「兼任」華頓投信執行長,已經牴觸相關規定。
然而,胡亦嘉隔日對外宣稱,他不是要當國票華頓的經理人,從頭到尾都不是,且執行長只是一個名稱。至於街口支付執行長與國票華頓投信執行長得「二擇一」,他則回應「沒有二擇一的問題,兩邊都得聽我的」。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今天重申,雖然目前尚未收到國票華頓的董總名單,但胡亦嘉用一個公司法中沒有明定的「執行長」詞彙,藉以規避審查,其實沒有用,因為金管會是採實質論,意即是否有實際執行業務,例如是否簽署重要文件,是否有重大事項決定權等,這些都可以證明。若胡亦嘉有實際執行業務,就會對其處分。(編輯:林孟汝)1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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