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籌設許可 經部再發文徵詢彰縣府同意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日電)離岸風電業者爭取適用107年度躉購費率,但目前仍未取得彰化縣政府核發的複審同意函,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今天中午已就縣府意見彙整業者回覆,再次發文徵詢縣府同意。
中鋼公司、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沃旭能源、北陸能源(NPI)及玉山能源等4家離岸風電業者須在今天下班前與台電簽署購售電合約(PPA),才能適用107年度5.8元躉購費率,不過,目前因彰化縣政府尚未核發複審同意函,能源局未能核發簽署PPA必要條件之一的電業籌設許可。
彰化縣政府回文表示,業者須提供漁民漁會溝通資料、產業合作提升在地就業及海域土地償金等說明。能源局局長林全能今天受訪表示,針對彰化縣府要求詳細說明的部分,能源局今早已收到所有業者的回應說明,並在中午前函送彰化縣府。
林全能說明,包括地方政府函轉案件、邀集相關單位及委員審查、現勘,所有離岸風電開發計畫申請籌設許可程序,都是依照電業法第13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電業登記規則進行,相關單位之一的彰化縣府陸續有提出意見,待參與審查單位同意業者回覆內容且無新增意見後,才會核發籌設許可。
林全能強調,不會要求彰化縣府一定要在今天回函同意,但基於能源局扮演協助地方與業者溝通的角色,他會親自致電代理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長的縣府建設處長劉玉平,說明業者確實已有具體回應,釐清彰化縣府的疑慮。
至於今天最後收件期限,林全能僅簡短表示,「我們就是正常上下班」。
林全能也說,若今天未能發出籌設許可,「不代表今天過後我們就不管了」,仍會積極居中協助溝通,將意見收斂聚焦。
林全能說,籌設許可核發代表離岸風電發展會往前進,對中央及地方產業發展、就業等面向都有高度正向幫助,會持續與地方政府一起努力。(編輯:郭萍英)10801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