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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版個所稅明年上路 安侯:台商關切3議題

2018/12/2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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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6日電)中國明年實施個人所得稅新制,對台商、台幹將產生極大影響。安侯建業(KPMG)表示,台商最關注新法寬限期條款、有住所個人的定義,及免稅補貼政策能否延續等3大面向。

中國今年8月31日頒布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但各界對當中各項具體內容存有非常多疑問,期待相關實施細則能進一步釐清。為此中國當局於10月20日頒布實施條例與暫行辦法,並進行徵求意見程序,最終版本於12月22日敲定並對外頒布,明年1月1日實施。

對於中國新版個人所得稅法上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劉中惠表示,台商主要關注3大議題,首先是寬限期條款的延伸。

劉中惠表示,新法對「稅收居民」的定義調整,只要當年在中國居住累計滿183天,便屬當地稅收居民,因而落入全球所得課稅網絡,對大部分外派常駐大陸的台幹而言,能否繼續適用舊法的寬限期條款(俗稱「坐月子」)攸關重要。

劉中惠說,實施細則草稿先前已預告,有關寬限期的操作將得以延續,新法亦明訂只要在中國連續居住不滿6年,並經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便可享境外所得免在當地課稅的寬限處理。

不過,劉中惠表示,新法寬限期如何與舊法的相關計算銜接,先前未能及時規劃離境30天而達在中國居住年限的人士,是否可重新受惠,這些都尚待後續文件或解釋進一步釐清。

針對「有住所個人」的定義,劉中惠建議,台幹人員應先檢視自身有否已在當地構成「住所」。簡單來說,所謂「住所」,並非在中國擁有房屋的狹義概念,根據實施細則內容,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境內習慣性居住」情況。在此情況下,納稅義務將不再考慮台幹實際在中國居住天數,亦不適用寬限期間內免就海外所得納稅的優惠處理。

最後,劉中惠表示,新法引入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支出,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支出,但扣除額相當有限,與原有法令中對於外籍人員免稅補貼的金額有很大的距離。外籍人員現行的各項免稅補貼政策能否延續,尚待進一步明確。(編輯:林興盟)1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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