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電票2條例擬合併 不同帳戶餘額將可互轉
2018/12/26 13:2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6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內部正研擬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合併成「電子支付法」,最快明年立法院下個會期就會送審草案。
若配合銀行法第47條之3的修法,將涉及資金移轉清算業務,從目前僅限於「銀行」修改為「金融機構」,未來消費者在不同電子支付業者之間的帳戶餘額可望互轉,例如可將帳戶內餘額自一卡通轉至街口支付使用。
顧立雄表示,在銀行法第47條之3修正前,負責資金移轉清算的財金公司會員僅限於銀行業者,電支業者不能加入財金公司會員,導致電支業者必須有一家銀行擔任管理行,才能辦理資金移轉清算業務。
他說,在完成修法後,配合電子支付法,包括儲值、轉帳、第三方支付等業務都將納入同一個法規管理,並以不同資本額進行不同業務的開放,目前金管會已在進行草案的研擬作業,預計最快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就可送進立法院。
舉例而言,目前最大的電票業者悠遊卡公司未來也可成為電支業者,只要資本額達到主管機關要求,就能申請電子支付業務,只要金管會開放相關業務,消費者就可以把悠遊卡中的餘額,轉至一卡通或街口支付等電支業者帳戶中使用。
至於跨境匯款因涉及匯兌業務,顧立雄認為,需要銀行法授權進行有限業務證照的發放,或許不需再修法,可透過子法的相關規範來完成,但目前概念尚未成熟,還需要研究。(編輯:李信寬)1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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