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有條件通過中嘉案 提6項附加負擔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廖禹揚台北12日電)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中嘉案不禁止結合,但為了確保整體經濟利益,提出6項附加負擔,泓策創投及振瀚公司年底應提供頻道銷售辦法、頻道的授權條件等資料送公平會備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5日有條件通過爭議多時的中嘉案,公平交易委員會議今天決議中嘉案不禁止結合後,未來只要再通過經濟部投審會一關後,歷經4次交易案的中嘉網路公司將正式回歸純本土的投資團隊經營。
投審會表示,程序上等收到公平會公文後會安排開會,但實際開會時間要看委員,現在無法確定。
不過,中嘉交易案中,「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扮演的角色一直受到外界矚目,公平會特別說明,結合申報資料顯示,林堉璘宏泰公益基金及其所屬相關事業僅是財務性投資人,對參與結合事業泓策創投公司並沒有控制性持股,也無法實質控制中嘉集團,難以認定屬於此結合案的參與結合事業。
但公平會也說,如果有主管機關認定林堉璘宏泰公益基金已違反信託法規定,並要求停止中嘉案的投資,導致此結合案因上層股東改變而有內容變更,將涉及是否應重新提出結合申報。
也因此,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行文申報事業,日後如果泓策創投公司的上層股東林堉璘宏泰公益基金及其所屬公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得投資此結合案,導致結合事業有所變動,而與申報文件所載不符時,應事先向公平會陳報變更事項及變更理由,再由公平會審酌有無重新提出結合申報的必要。
公平會也強調,在收受公平會不禁止結合或要求重新提出申報的書面通知之前,不得進行結合。
公平會指出,中嘉案涉及中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中嘉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及12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上層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移轉,結合實施後,對參與結合事業所屬相關市場的占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均尚無明顯影響。
審酌多角化結合申報案件的考量因素後,公平會認為,此案不致於對市場競爭產生實質減損效果,但有助於消費者多元選擇服務、加速數位匯流服務等整體經濟利益,認定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不禁止結合。
然而,公平會擔心此結合案,未來會對議價能力較弱的新進、跨區或獨立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能造成透過強制方式搭售頻道,或就代理頻道的授權交易條件有差別待遇等疑慮。
公平會因此提出附加負擔,要求結合申報人泓策創投公司及振瀚公司,應在結合實施的次日起、及3年內、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3類資料送交公平會備查。
第一類資料是參與結合事業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代理頻道的當年度銷售辦法,如各頻道單價及購買頻道數等優惠辦法。
其次,參與結合事業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代理頻道,對於全國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當年度的授權條件,如授權金額、契約期間、簽約戶數計算依據等資料的彙整表。
第三,全國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當年度購買參與結合事業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代理頻道的名稱及數量;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特別說明,此附加負擔是為了確保沒有對系統經營者或頻道業者有差別待遇或搭售行為。
另外,公平會也說,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也必須在結合實施次日起,履行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的事項,並在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3大類資料送交公平會備查。
所需提供的資料中,一是有線電視服務收視品質、頻道內容及寬頻上網服務品質提升等有利於消費者多元選擇及付費方案的具體措施及實施成果;二是參與結合事業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積極促進代理頻道在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或其他公開播送、傳輸平台上架的具體措施以及實施成果;第三,提供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的成果報告。
中嘉網路公司是國內大型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管理業者(MSO),其最大股東安博凱基金(MBK)2011年開始尋找買家出售,今年5月7日向經濟部投審會送件,申請出售股份,總交易金額新台幣515億元,這是中嘉第4度出售。(編輯:林孟汝)1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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