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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名模條款 減除上限立院攻防焦點

2018/1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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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8日電)行政院日前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包括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朝野立委對此看法不一,有立委認為應增加交通費等項目,並加碼放寬減除上限。

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俗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除現有的20萬元定額扣除外,另增列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選項,未來包括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等3項,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將送立法院審議。

曾銘宗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薪資所得的租稅負擔已經相對重了,對照去年對股利大幅減稅,薪資支出減稅的幅度卻這麼小,不符合租稅公平的原則。

曾銘宗認為,除了治裝費等3項外,核實減除應該還要再增加如交通費等項目,減除上限也應該要提高,因此待草案進入立法院審議時,將提案修正;若是草案通過,是否產生何種弊病,他則認為應該不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表示,能適用「名模條款」的人不多,主要是高收入的人,因為3個項目上限3%加起來就有9%,若減除到新台幣20萬以上,約達200多萬的薪資,以這樣的標準,他個人認為是足夠,可以接受。

吳秉叡表示,綜所稅能列舉扣除超過20萬,可以推測收入是蠻高的,若再擴大,就會像是在幫高收入的人減稅,以現在的社會氛圍,應該是多對低收入者多減稅,才比較符合社會的希望,他個人贊成政院通過的版本,但可以討論。

根據財政部估算,名模條款上路後,根據民國105年申報資料,推估約有7萬人可適用,稅損增加約40億元。財政部表示,待立法院通過草案後,預計108年1月1日起實施,10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編輯:林孟汝)10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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