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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稅減半落日條款取消 10萬分之2稅率將成常態

2018/11/26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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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6日電)財政部今天預告「期貨交易稅條例」,取消股價類期交稅稅率減半落日條款,明年1月1日實施。換言之,現行股價類期交稅10萬分之2的優惠稅率,明年起將成常態。

自1998年以來,股價類期貨交易稅歷經4次調降,稅率從最初的千分之0.5,降至目前的10萬分之2;且自2013年4月實施股價類期交稅減半徵收、優惠稅率10萬分之2後,股價類期交稅稅收一度從降稅前一年度的新台幣34.52億元減少至18.21億元,直至2016年才回升至35.72億元的水準。

而股價類期交稅優惠稅率10萬分之2原定今年底落日,但前財長許虞哲卸任後,轉任期交所董事長的第一天,就呼籲調降期交稅;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公開呼籲財政部取消落日條款。經過數月研議,財政部今天「從善如流」,預告「期貨交易稅條例」,將股價類期交稅10萬分之2的優惠稅率常態化。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3年4月實施股價類期交稅減半徵收優惠後,歷時4年後,稅收才恢復往年水準,顯然效益不如預期。不過,考量股價類期交稅收已回到降稅前水準,若恢復為10萬分之4的稅率,恐影響期貨市場交投意願;且金管會表示,若每3年檢討優惠稅率是否落日,都會造成人心浮動,因此決定取消落日條款。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期貨市場運作,本條例須於12月31日前報請行政院核定,而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預告期間為7日,預計於明年1月1日生效。

目前台股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台灣50期貨交易稅為10萬分之2;台指選擇權、電子選擇權、金融選擇權、櫃買選擇權、非金電選擇權、股票選擇權(交易標的為ETF者)稅率為千分之一。(編輯:李信寬)1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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