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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強制設勞工董事 顧立雄:茲事體大

2018/11/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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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7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若上市公司強制設勞工董事,茲事體大。一席勞工董事假設只是參與董事會,無法影響董事會決議,未必比工會與資方抗爭的效益大。

立法院財委會今明兩天初審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包括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李彥秀、蔣乃辛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等人提案,要求上市櫃公司明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應至少有一席次是勞工代表,以及設置員工董事一席,由工會或員工選舉產生。

對此,出席財委會的顧立雄指出,若勞工董事由工會代表出任時,萬一公司有兩個以上工會,到底該由哪個工會代表選任。即便勞工董事參與董事會,因只有一個席位,在表決時勢必無法撼動決議,一旦決議與工會立場相左,勞工董事該如何面對工會。

他認為,即便讓勞工董事出任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要職,在表決時僅有一票的效力,恐怕也是無法改變公司重大決議。

顧立雄表示,從法律的面向來看,勞工3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可分別透過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勞工董事的功能是否超過勞工3權行使的效益,值得商榷。

他說,公司必須維護股東權益,若勞工董事在董事會提出有利勞工,卻不利股東的提案,該如何衡平處理也是學問。

不過,顧立雄強調,因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已設置勞工董事,有實際經驗,可由這些國營事業提出勞工董事議題的研究報告,做為上市公司是否設置勞工董事的參考依據。(編輯:林孟汝)1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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