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收費出單等6大缺失 和泰產險挨罰120萬
2018/8/7 16:46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7日電)金管會去年金檢和泰產險時,發現未落實收費出單制度、商業火險費率評估未依規定等六大缺失,今天共核處120萬元及4項糾正。和泰產險表示,對於此次裁罰及糾正事項,將會認真積極改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去年對和泰產險金檢時發現,公司辦理汽車保險收費作業,有支票兌現日未符規定的情況,也就是,未落實收保費後才能出單的收費出單制度,依保險法規定,核處新台幣60萬元。
另外,金管會金檢時也發現和泰產險辦理商業火險費率評估作業程序,未依保險商品內容確實評估及承保的情況,即和泰產險承作商火險時,部分應列為加減費的因子未納入計算,核處60萬元。
和泰產險另有4大違反事實,包含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建檔作業,未完整建檔;退費通知制度不夠健全,在保戶投保或續保時,未通知其有待退保費或理賠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空白保險證的控管不當,出現使用人具領的章戳與使用人不符等情況;以及申訴案件的處理竟然由被申訴單位的人員專責辦理,依規定核處4項糾正。(編輯:林孟汝)10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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