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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選擇權事件 期貨商:若有疏失超過十萬仍賠

2018/7/3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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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30日電)針對2月6日選擇權交易糾紛,有交易人表達金融評議中心評議賠償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才有拘束力,金額太少,但有期貨商表示,只要評議期貨商有疏失,超過10萬元還是會賠。

台北股市2月6日開低走低,收在10404點,大跌542點,跌幅4.95%,成交金額2408.82億元。台指選擇權市場卻出現價格異常波動,甚至逆勢大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2月6日台股選擇權交易人有的只單純做空,因為看空台股,所以賣出看漲的「買權」,但卻因選擇權逆勢大漲,造成保證金不足,遭期貨商強制平倉因此賠錢;若狀況單純的交易人,應可與期貨商儘快完成協商。

2月6日做空台股選擇權大賠交易人除與期貨商協商之外,也有交易人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但有交易人認為評議的保障金額只有10萬元,實在太少。

依金融評議中心與金融機構簽定的契約規範,經評議結果,投資型商品理賠金額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金融機構受託買賣業務理賠金額在10萬元以下,對金融機構具有拘束力,就必須依承諾理賠。

因此,2月6日台股選擇權交易人委託期貨商買賣選擇權,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只有在10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才受到保障。

不過,有期貨商強調,2月6日台股選擇權交易人狀況並不相同,如果交易人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只要評議認定期貨商確有疏失,即便評議的賠償金額超過10萬元還是會接受。(編輯:黃國倫)1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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