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如興現增前有要求說明合理性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1日電)立委黃國昌質疑如興與玖地聯手詐騙台灣、錢進中國,金管會表示,當初已要求如興在現增案公開說明書上說明股權併購的合理性以及反併購兩大議題;如興現增案於106年1月3日生效。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今天指出,國發基金挹注台灣如興公司併購中國玖地公司內幕重重,他質疑,「如興與玖地聯手詐騙台灣、錢進中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主秘簡宏明表示,如興於105年9月向金管會申報現增作為併購玖地集團,當時金管會對如興申報的資料有兩大疑慮,一是未充分說明股權併購的價格合理性;其次、是否涉及反向併購。
證期局表示,因為如興當時申報的資料並未充分說明,所以停止申報生效兩次,就是希望公司可以說明清楚,最後如興於105年12月15日針對證期局的兩點疑義提出補正資料說明。
有關收購價格合理性的部分,簡宏明指出,根據如興的說明,會增訂一個增補契約,即如興與對方簽訂合約要求先保留20%的價金,即7600萬美元將依照被收購公司未來6年獲利情況是否達到收購當時所評估的情況,再進行分期給付。對於併購價金分期支付,金管會當時洽會計師表示意見,會計師認為這樣的做法可強化對標的公司營運績效的控管風險。
至於反併購問題,即併購後誰才是真正經營者的疑慮,簡宏明指出,金管會當時有請公司充分說明,如興表示為確保如興經營團隊在收購後仍具有控制力,因此,有要求玖地占股權比例不得超過14.9%,同時,如興經營團隊也會在董事會取得過半席次,以確保如興經營團隊在收購完成後,仍然具有控制力。
簡宏明進一步表示,證期局要求如興公司將對金管會的這些說明,要在現增的公開說明書上揭露,讓投資人充分了解相關資訊,因此,金管會於106年1月3日讓如興現增案申報生效。
證期局表示,至於黃國昌質疑的地方,如作假帳虧空、無法帶來投資效益等,金管會會再去了解如興併購後的情況。(編輯:張均懋)10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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