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質疑違反金金分離 台新金反駁
2018/5/9 19:44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9日電)寶佳集團質疑台新金控違反金金分離原則,台新金發表聲明反駁,董事長夫人彭雪芬雖任新光金控董事,但並非代表台新金,寶佳的質疑嚴重誤導大眾。
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在7日的法人說明會中,直指寶佳同時持有台新金、台中商銀、三信商銀及永豐金控股權,若進入台新金董事會,恐有洩密之虞,將傷害台新金股東權益;對此寶佳則指控,彭雪芬任新光金董事,才是真正違反金金分離原則。
台新金聲明指出,成立至今未曾在新光金有董事席次,彭雪芬是以家族投資公司進賢投資代表人身分擔任新光金董事,一開始就不是代表台新金,且台新金對進賢投資無任何持股,進賢投資的新光金法人董事身分與台新金無關。
台新金也表示,彭雪芬自2016年起以進賢投資代表人身分擔任新光金董事,符合當時法令規範,若將來法令對此有新的規範,將配合調整辦理。
不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研擬修正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增訂銀行負責人競業禁止的金金分離原則,禁止銀行負責人不能同時在兩家銀行擔任董事;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銀行法修法將要求負責人遵守競業禁止的基本盡職條件,銀行負責人將以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來認定,若違反規定,可依銀行法第131條開罰新台幣50萬元至1000萬元,不排除適用銀行法第61之1條,停止銀行部分業務、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等。
金管會也解釋,所謂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是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其中,同一自然人的關係人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即某A若已在甲銀行出任董事,某A配偶將被視為某A的關係人,未來修法後,某A配偶恐無法出任乙銀行的董事。(編輯:林淑媛)1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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