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修法 鎖定審計薪酬委員會違法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8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這次證券交易法修法,將對違反「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增訂裁罰依據。
為因應國際監理發展趨勢,強化對金融業的治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正推動創會以來最大規模的修法,修法範圍涵蓋「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法」等。
顧立雄今天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高峰論壇上表示,為使公司治理水準進一步提升,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今年初公布未來3年新版公司治理藍圖,重大改革事項有六大部分: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推動金融業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推動候選人提名制以及強化法令規章的遵循等方面。
尤其,在強化法令規章的遵循方面,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將研議修正證券交易法,對於違反「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者,於證券交易法增訂裁罰依據,另外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也將增訂公司治理規範及增加處置方式,以強化相關規章的遵循。
另外,在推動候選人提名制上,顧立雄指出,金管會已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於107年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為進一步落實電子投票便利股東行使權利的功能,本次藍圖將配合公司法修法時程,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自110年起董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顧立雄表示,企業的健全經營不應僅仰賴主管機關等外部力量的監督,關鍵因素在於企業應確實落實法遵、內控及公司治理,未來期待在金管會、周邊單位及企業共同努力下,鼓勵企業及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進而推升台灣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編輯:林興盟)1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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