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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族注意 網拍所得也須報稅

2018/4/28 11:11(4/28 1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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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8日電)會計師提醒,網拍族無論正職或兼差,透過網路銷售商品,大致分為出售二手物、非經常性銷售與營利型銷售。除出售二手物品不用繳稅,其餘兩種都可能涉及營業稅或綜所稅。

隨網路科技發展,近年逐漸出現「直播」風潮,許多人瞄準當中商機,發展出新型態網拍形式。

不過,勤業眾信(Deloitte)稅務部協理王瑞鴻表示,如果是非經常性銷售者,今年報稅時可將銷售收入的6%作為貿易盈餘或營利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果以營利為目的,符合每月銷售勞務新台幣4萬元、貨物8萬元以上起徵點,須先辦理營業登記,再視每月銷售額,根據不同的營業稅及所得稅計算。

王瑞鴻說,以營利為目的的銷售人,如果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內,營業稅可按銷售額1%查定課徵;所得稅部分按核定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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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的網拍族,需開立發票,並按銷售額5%申報營業稅;所得稅部分需比照獨資合夥事業報稅,先以實際所得(銷售額減成本費用)乘以17%的一半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再以實際所得減掉營所稅已繳稅額的餘額,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去年有經營網拍的納稅義務人,今年報稅時也須將網拍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編輯:李明宗)10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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