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持股台新金傳逾10% 顧立雄:未申報將開罰
2018/4/11 12:09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1日電)媒體報導,寶佳集團持台新金控股權已逾10%,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若寶佳集團持有台新金控股權逾10%卻未向金管會申報,可處以最高10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處分持股。
寶佳集團插旗金融業動作頻頻,日前已敲定台新金控董事候選人名單。依經濟日報披露寶佳集團在台新金控的持股結構,寶佳集團董事長林陳海個人持股雖不到1%,但由林陳海擔任董事長的寶佳資產,持有台新金控股權約9.6%,再加上其子林家宏擔任董事長的源通投資,亦持有台新金股權約2%,意即寶佳集團在台新金控的持股已逾10%的申報標準,應主動向金管會申報,進行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顧立雄今天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會中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金管會目前尚未收到寶佳集團的申報,但會主動去了解,若寶佳集團確實持有台新金股權逾10%,應主動來金管會申報,否則金管會可予以處分。
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補充,依現行法令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或金控股權逾10%,未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可處以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要求限期處分逾10%的部分持股,且超出10%股權不具表決權。(編輯:林沂鋒)1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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