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交易發票 未來可掃描傳送
2017/12/20 18:40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20日電)境外電商業者與國內營業人交易時,由於電商在台沒有設點,營業人得自行寄送發票,不但麻煩且成本高,財政部今天宣布,未來可以掃描方式傳送發票,或交給報稅代理人。
根據新修訂的營業稅法規定,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但有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的境外電商業者,今年5月1日開始,需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與報繳營業稅,而國內營業人和境外電商有B2B(企業對企業)商務往來時,應依規定開三聯式統一發票給電商。
不過,不少營業人反映,由於境外電商在台無據點,交付發票得跨國一張一張寄送,不但有遺失風險,成本也相對非常高;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今天表示,為了降低營業人成本,提出便利措施,簡化發票交付方式。
吳蓮英說,未來國內營業人可把紙本發票以掃描方式,傳送給境外電商業者,並保存寄送紀錄與正本發票;或是交付給境外電商報稅代理人,視同已依規定給與憑證,不須依稅捐稽徵法罰銷售額5%。
至於違規未開發票的業者,吳蓮英指出,也會加以輔導,要求業者尊重規定。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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