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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CRS制度公布 海外帳戶將無所遁形

2017/11/1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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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6日電)為防杜有心人將所得隱匿國外金融機構避稅,財政部參照國際共同申報準則(CRS)運作模式,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納稅義務人的海外帳戶將無所遁形。

財政部表示,因應國際反避稅風潮,並善盡國際義務,避免遭國際報復與制裁,台灣金融機構將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及依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此外,為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肥咖條款)規定,台灣金融機構經帳戶持有人同意,已向美國申報金融帳戶資訊。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李雅晶指出,目前國際組織與部分國家,對於名列「不合作名單」的國家或地區祭出防禦性手段,包含所得適用較高扣繳率,或是負擔較重的稅率。台灣屬於海島型經濟體,高度仰賴出口與對外投資,為營造台灣優良投資環境,因而順應國際趨勢,落實CRS制度,藉以確保台商海外競爭力。

財政部說明,本辦法上路後,將清查非台灣稅務居民的金融機構帳戶,並於2020年首次與其他國家、地區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至於既有帳戶及新帳戶的劃分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

財政部指出,申報金融機構應自2019年起進行盡職審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所謂高資產帳戶,是指2018年底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者。另外,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較低資產帳戶及實體帳戶審查,首次申報期限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不過,「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的法源依據是「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6項,立法時已將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排除適用,且2020年時是先跟與台灣簽有租稅協定的32個國家進行資訊交換,這些國家也非台商主要所在地,因此對台商影響相對有限。1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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