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長:修法 勞工可能連4月各加班54小時
2017/11/15 11:12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5日電)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接受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時證實,勞基法修法後,極端的情況下勞工的確有可能出現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的狀況。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長林美珠就「放寬七休一限制、延長工時帳戶制及縮短輪班休息間隔11 小時對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之影響評估、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院會審議程序是否合法、如何防止過勞」專案報告。
根據行政院的勞基法修法版本,其中加班工時部分採工時帳戶制概念,單月最高54小時,但3個月上限138 小時。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時表示,勞工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是否也合法(例如:1到3月為第一期,4到6 月為第二期,其中2到5月都各加班54小時,但每期都未超過138小時)。
林美珠回應可以,並指出這是很極端的案例。蔣萬安則說,即使是少數也不該存在,有哪個勞工可以承受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即使只有一個案例也不能允許存在。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質詢也表示,健康是沒有辦法儲蓄,一例一休修法開放例假挪移、加班工時還延長,都將可能造成過勞。
李彥秀強調,政委林萬億說這次修法符合國際潮流,但像歐盟里斯本規範勞工一天24小時內應該休息11小時、要求七休一等,這次修法根本沒有跟上國際潮流。
林美珠則表示,根據收集的資料,這些都是原則,歐盟也有提供例外給予彈性。1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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