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正 經部:有助投資與產業留才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新增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並修正獎酬股票緩課,可延緩至實際轉讓時按轉讓價格課稅,經濟部認為,有助促進投資及產業留才。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為加速產創條例相關政策推動,經濟部將會同相關部會在這次產創條例修正公布後6個月內,完成增(修)訂18項子辦法,包括國營事業投入研發辦法、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租稅優惠辦法、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辦法,及園區土地強制拍賣辦法等。
為推動產業創新投資,政府翻修產業創新條例,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共增刪、修正23條文。
工業局今天發布新聞稿列出8大修法重點,包括國營事業投入研發、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租稅優惠、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員工獎酬股票適用緩課、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享緩課、推動創新採購、建立無形資產評價機制,以及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
工業局指出,天使投資人及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租稅優惠,可望吸引國際資金投資國內新創事業。其中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個人現金投資於設立未滿2年的新創事業公司,得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減除金額以新台幣300萬元為限。
先前有立委要求明確定義「天使投資」,工業局長呂正華表示,在新增條文中已設定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門檻,且天使投資的樣態可能隨時代變動,不一定要做明確名詞定義,因此最後並未列入。
而針對享有租稅優惠的廠商,第70條增訂第3項,若公司或企業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於追回獎勵或補助處分確定後,政府將公布公司或企業名稱。
此外,呂正華表示,經過經濟部協調,條文中也修正員工獎酬股票緩課,從5年緩繳所得稅改為於實際轉讓時按轉讓價格課稅,且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享緩課稅,同樣得持有至轉讓時按轉讓價格課所得稅,作為產業留才誘因。10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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