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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電信管理法 電信業者擬改登記制

2017/10/30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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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30日電)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今天表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電信管理法草案,會中共識將降低市場參與門檻,現行對電信業者採用的特許制和許可制將修正為登記制,給予經營彈性。

張秀禎會後轉述,因應科技匯流,電信管理法草案對電信事業管理採鬆綁、開放與創新精神,降低市場參進門檻,電信業者改採登記制,給予經營彈性與鼓勵創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綜合規劃處長王德威說明,現行法規從管制角度出發,要經營電信業務一定要申請,第一類電信業者採特許制,包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等固網和行動通訊業者;第二類則有數百家,採許可制。

王德威表示,網路匯流時代有越來越多新服務,看起來不是電信業,卻與電信有實質競爭關係,如通訊軟體LINE的語音通話就如同打電話。如果不鬆綁,將限制電信業發展。

王德威說,之後任何人都可登記從事電信業,不登記也可提供電信服務,但只有登記的電信業者,可享申請號碼、無線電頻率及業者間談互聯等權利。

NCC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說,新法通過後,現有電信業者需3年內轉換成登記制。

另外,王德威表示,新法也將對頻率採彈性管理,現行法令規定,頻率如果被某家業者取得,原則上就只有這家業者可使用;如果業者覺得用不到這麼多頻寬,新法將給予業者可將頻率轉讓或出租彈性;另因技術發展,目前同一個頻率可同時讓兩家以上業者使用,但現有法規沒這種空間,新法就放寬。1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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