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中商銀賣基金違法 遭罰180萬元

2017/10/12 17:5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2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台中商業銀行銷售基金業務時,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的行為,違反信託業法規定,核處新台幣18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因有人跟金管會陳情,金管會發現台中商銀土城分行於民國105年6月到106年1月間,在銷售基金商品時,對5位客戶說當虧損時銀行會處理,客戶後來投資出現虧損,行員以現金墊付或從公積金帳戶中領取現金存入客戶帳戶,違反信託業法規定。

莊琇媛表示,台中商銀行員以現金墊付的金額合計不到5萬元,另外,公積金帳戶是台中商銀給行員的佣金、獎金帳戶。

莊琇媛說,考量台中商銀已提出適當的改善措施及對相關人員進行適當議處,依信託業法核處180萬元。10610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