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與北韓核廢料簽約案 無效也未賠錢
2017/9/25 19:35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5日電)行政院核定全面禁止台灣與北韓的雙邊貿易,因台電與北韓曾就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理簽約;對此,台電今天表示,因未取得輸出許可,所以合約無效,也未曾支付過任何費用。
台灣核廢料理爭議紛紛擾擾,核廢料分為「高階核廢料」和「低階核廢料」兩種,台電公司過去為解決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理問題,曾和北韓簽過運送計畫合約案,但後來因故胎死腹中。
由於行政院22日宣布,繼各國加強對北韓制裁措施後,行政院長賴清德核定全面禁止台灣與北韓的雙邊貿易。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台電是在1997年和北韓簽訂低放射性核廢料輸出進行最終處置,原訂送6萬桶,最後未成功,但因遲未取得輸出許可,所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不同意放行。
林德福說,由於雙方合約訂定內容就包含要有輸出許可條件,由於條件未能符合,所以合約無法生效。
他指出,北韓後來在2004年至2005年間曾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本案履約爭議調解,台電認為北韓未在原合約存續期間依協商結論安排完成參訪,且合約逾期後也無給付費用理由,最後調解不成立。
對於北韓擬向台電求償新台幣3億元一事,林德福表示,目前未接獲北韓擬求償的正式文件,且合約未生效又超過合約效期,目前未針對此案賠償支付過任何一毛錢。
此外,台電因火力發電需求,也曾自北韓進口煤礦,但比重很小,目前已完全停止自北韓進口煤礦。台電表示,將配合政府政策,停止與北韓間的雙邊貿易。1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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