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4.95%芬普尼水懸劑 儘速回收免觸法
2017/9/6 10:13(9/6 10:32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6日電)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行政院農委會防檢局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禁止輸入、加工製造、販售及使用,如仍持有請儘速回收,以免觸法受罰。
台灣近來發生問題雞蛋風暴肇因於芬普尼農藥不當使用,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廖培志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以降低芬普尼農藥違法流用風險。
廖培志指出,去年1月1日防檢局已公告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的使用方法及範圍,但未公告禁用及廢止農藥許可證,不肖商人藉機兜售禽畜場使用,發生雞蛋殘留芬普尼的違規事件,防檢局於是公告禁用,同時廢止其農藥許可證。
廖培志呼籲農民及農藥販售業者,若仍持有4.95%芬普尼水懸劑,請儘速聯絡原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辦理回收。
廖培志表示,未回收經查獲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將依農藥管理法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10609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