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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咖條款台灣版要來了 規範比照OECD

2017/8/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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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8日電)因應台灣將於108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財政部今天進行法規預告;會計師表示,台版CRS內容與OECD的規範高度一致。

CRS也被稱為「全球版肥咖(FATCA)」,國際間陸續導入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授權草擬「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今天發布草案預告,徵詢公眾意見。

依據該草案,台灣預計108年實施CRS,並將於109年第一次與其它國家或地區進行資訊交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營運長吳偉臺表示,目前財政部預計以簽訂雙邊協定方式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實施自動資訊交換。

吳偉臺指出,目前台灣簽訂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有32個,包括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加拿大等。這32個租稅協定夥伴國將是財政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陳麗媛表示,為能與國際接軌,此次草案財政部是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訂定的CRS標準為主要參考依據,再就台灣的金融體制與實務作必要調整,內容與OECD的規範高度一致。

陳麗媛指出,金融機構應注意CRS規範與FATCA(美國肥咖條款)存有許多差異,包括未來客人開戶及購買保單等均需多簽署自我證明、個人帳戶無金額低而可豁免盡職審查的門檻、無不合作帳戶規定等文件;金融機構取得客戶聲明後,需要就其合理性進行判斷等,最重要的是對帳戶持有人稅務居住者身份的辨識,從搜尋單一國家美國、將大幅擴充至所有國家。

陳麗媛強調,金融機構雖已有導入與執行FATCA經驗,但仍應儘早深入了解CRS與FATCA的差異、評估導入CRS所需各項資源與時程,以因應新法規的實施時程。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肥咖條款)法案已自103年7月1日起生效,法案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1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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