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洗錢防制 451處外幣收兌管理趨嚴
2017/7/24 19:19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4日電)因應洗錢防制,央行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嚴格規定每人每次收兌金額,以等值1萬美元為限,且目前451處外幣收兌處接受查核時,不得隱匿、毀損有關文件或規避查核。
對於管理辦法趨於嚴格,央行主管指出,由於明年底台灣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 Pacific Group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為強化台灣洗錢防制機制,因而修正管理辦法。
本次主要修正要點,包含外幣收兌限額,改以「每人每次」計算。並增列外幣收兌處接受查核時,不得隱匿、毀損有關文件,或規避、妨礙、拒絕查核。此外也明定外幣收兌處收兌的外幣,應結售給指定銀行。
所謂外幣收兌處,指的是像飯店、百貨公司兼營外幣兌換業務,但僅供外籍旅客單方向以外幣兌換新台幣現鈔,可填補銀行在營業時間外、或偏遠地區的外幣兌換功能。
根據央行統計,截至今年第一季止,共有451家外幣收兌處,以過去5年平均來看,每年收兌量合計約6000萬美元,遠低於全體銀行業的88億美元,佔比並不高。10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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