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獨董職能 金管會使出這兩招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1日電)樂陞、永豐超貸等近期接連案件,促使金管會強化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職能,要求獨董連任3屆以上應公告說明,尤其,金控、銀行獨董同時擔任上市櫃董事的家數縮減1家,降至4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部分條文。
修正重點包含加強獨董參與董事會的運作、強化揭露獨董已任職達3屆者、強化審計委員會責任及職能並加強會議情形的透明度,以及公司公開收購審議或併購特別委員會的成員也可以擔任獨董。
證期局主秘蔡麗玲表示,本次修正將於近期發布實施,即明年有董事改選時就適用。
根據金管會統計,以105年底資料看,上市櫃公司中有343家公司共505位獨董連任3屆以上,其中,金融機構有14家,共20位獨董任期逾3屆。
光金融股來看,截至106年6月底,有13家金融股共19位獨董任期逾3屆,這13家金融股為台產、第一保、元富證、華南金、國泰金、開發金、玉山金、台新金、國票金、日盛金、群益證、大展證、大眾證。
另外,銀行局昨天召集金控、銀行等業者召開研商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會議,要求金控及銀行選任及續任獨董時,於公告及向股東會說明理由時,應充分敘明其獨立性及適任性。
同時,金管會要求金控及銀行獨董同時擔任上市櫃公司董監的家數,採行較上市櫃守則規範的 5家更高的標準。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希望有擔任金控、銀行的獨董同時擔任上市櫃董事的家數可以降為 4家,若違反時,金管會除會道德勸說外,若情節重大時,可依違反內稽內控開罰。
另外,會中也討論到獨董續任績效評估結果宜否併於股東會選任時說明,莊琇媛表示,這部分還需要再研議。1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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