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院有藥品過期3年 消保處查核公布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行政院消保處公布查核5縣市18家獸醫診療機構結果,計8家、近半不合格,最嚴重的是台北市全民連鎖動物醫院總院藥品過期3年,並發現全國22縣市,只有4縣市依法訂設置標準。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獸醫診療機構聯合查核結果」記者會。
以上調查由消保處在105年12月到106年1月間,指派消保官到獸醫診療機構較多的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嘉義市及台南市5縣市,會同當地政府消保官、動物保護、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等機關聯合查核獸醫院的經營管理、廢棄物清理及商業登記等項目。
消保處消保官莊惠媛說,「經營管理」部份有6家不合格,包含未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2家、未將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懸掛在明顯場所5家(含前述2家)、缺乏領有非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操作執照人員2家,以及發現逾期藥品藥劑 1家等問題。
「商業登記管理」部份,她說,有3家不合格,不過都已完成改善。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這次查核18家,計有8家不合格,主要問題有4大類,包含過期藥品問題、診療機構基本設施問題、針頭處理問題,以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問題,最嚴重的是過期藥品問題,還有進一步發現全國22縣市,只有4縣市依法訂有設置標準。
莊惠媛進一步說明,藥品過期是台北市的全民連鎖動物醫院總院,計有1件藥品逾期約3年,另1件藥劑逾期2年多。
她並說,「獸醫師法」第17條規定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目前僅4縣市訂定,包含台南市、桃園縣、澎湖縣訂定並完成公告,新增雲林縣訂定完成,但是還沒公告。
督導獸醫診療機構訂定設置標準的農委會防檢局表示,民國103年要求各縣市訂定,迄今效果不彰,去年再催促訂定,「希望」今年底完成。至於為何只能「希望」?防檢局說,因為要由地方政府跟獸醫院業界開會才能訂定。
此外,消保處發現,法律雖沒有強制規定,但仍有11家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防檢局回應,將先要求有留宿業務的獸醫院務必投保。
消保處還發現針頭使用易傷人,勞動部102年報告顯示,訪508位獸醫師,有435位表示工作中會被針頭扎傷。防檢局說,獸醫院的用針屬於一般廢棄物,大部份統一由環保公司處理,但是一般獸醫院會設針頭銷毀器或是用過後放入玻璃罐,可確保安全。10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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