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期貨獲利8千萬 遭判刑補稅加罰鍰
2017/7/6 16:07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6日電)違法行為除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不法所得也必須課稅。北區國稅局查獲轄內某公司違法從事地下期貨交易,獲利新台幣8000萬餘元,除補稅2600多萬元外,並對該公司關係人處以罰鍰。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在租稅中立性原則前提下,不管納稅義務人的所得是合法還是非法,「只要有所得,就要課稅」。因此違法賺取的不法所得,例如賭博、走私、販賣毒品、從事地下期貨等,若被國稅局查到,且未被檢調等單位沒收,或須負擔賠償義務,同樣應納入所得課稅。
官員強調,某民眾所得來源合法,並依法報繳稅捐,但另一民眾因有部分所得是從事賭博所賺取的金錢,該筆違法所得不必納入課稅,將產生僅對守法民眾課稅的不合理且不公平現象,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原則,合法所得應課稅,違法所得亦應課徵稅捐。
官員指出,日前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通報,得知轄內有家投資公司未辦理營業登記,且美其名是投資公司,卻違法吸金從事地下期貨交易,獲利金額高達8000多萬元。公司負責人與股東後來遭判刑,國稅局比對查扣內帳及相關資金流程後,補徵營所稅及股東個人綜所稅計2600餘萬元,並處以0.5至1.5倍不等的罰鍰。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國稅局官員表示,經由檢警、調查局等單位協助查獲不法所得並補徵稅款,只是國稅局查核管道中的其中一種,國稅局對於不法所得的查核方式有很多。不管所得來源是否合乎法律規定,有所得即應主動申報,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若漏報所得或稅額達一定金額以上,還會被處以罰鍰,請民眾勿心存僥倖。1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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