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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提上訴 財政部列四大理由

2017/6/1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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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2日電)關於彰銀經營權案,財政部選在最後上訴期限的今天,由次長蘇建榮提出四點說明,強調財政部有周全準備提起上訴。

彰銀經營權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財政部、台新金互有輸贏,蘇建榮在提起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親自召開記者會,強調彰銀是全民財產,為捍衛國家資產及全民利益,財政部今天依法聲明上訴,希望透過司法審理釐清相關爭議。

蘇建榮表示,財政部之所以選在最後上訴期限的今天才提起上訴,是因為要有周全的準備,同時,他也強調,對於彰銀16日的董事改選,財政部有信心、會充分準備。

財政部表示,監察院調查二次金改彰銀經營權案時,其中,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以及前國庫署署長劉燈城的證詞都認為這是一次性合約。

同時,蘇建榮說明財政部提起上訴基於四大理由,首先、契約關係存在的論據違背法令及悖於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其次、未就契約的成立是否符合94年當時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三、「類如懸賞廣告」之論述有重要事實漏未調查,適用證據法則不當及理由矛盾,以及第四點、表決權拘束契約確有違反公序良俗。

財政部強調,彰銀第24屆董事自103年12月8日股東臨時會改選上任後,迄今2年餘,彰銀在公股代表領導團隊經營之下,各營運面向均交出亮麗成績。

蘇建榮表示,彰銀105年營業收入為301.55億元,較103年增加48.13億元,成長19%,105年稅前盈餘達140.83億元,亦較103年增加17.43億元,成長14.12%,遠較台新金控經營期間最高僅獲利百億元左右為高。1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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