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隱匿財產避稅 國稅局祭管收殺手鐧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2日電)中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有某公司負責人欠稅新台幣100萬元,停業後以名下土地設有高額抵押權為由,刻意隱匿財產避稅,遭國稅局官員發現,祭出「管收」殺手鐧,逼得負責人家屬立即繳清稅款。
國稅局對於欠稅人的追稅手段,除了辦理禁止財產處分、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對於有繳納欠稅能力,但卻刻意隱匿財產的欠稅人,會致力追查其所得、財產動向,蒐集到的資料會提供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運用,配合拘提、管收等手段,積極追繳欠稅。
中區國稅局局長蔡碧珍表示,轄內某公司於1997年至2004年間滯欠營業、營所稅合計約100萬元,逾期仍未繳納,因此移送強制執行。然而,該公司已於2009年申請停業,公司帳上雖有一筆土地,但設有高額抵押權,即使強制執行也沒有辦法取回欠稅。
不過,國稅局官員積極查調該公司所得相關資料,發現該公司曾在2013年獲法院裁判取得訴訟賠償款項170萬元,但該公司負責人卻說該筆款項已經用來償還土地抵押借款,看似該筆欠稅仍難取回。
但國稅局官員鍥而不捨,追查發現該公司名下土地的抵押權360萬元,抵押權人是該公司負責人的岳父,且已經在2014年過世,進而要求該公司負責人提供借款、借據等資金往來資料。結果該負責人只能口頭供稱,卻無法提供任何實據。
因此,國稅局將資料函送行政執行署,執行署研判該土地抵押權的真實性有待查明,便以該負責人不配合為由,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一聽到要被管收,負責人家屬隨即於管收當日繳清全部欠稅。
官員表示,由於欠稅者被管收後須在看守所生活三個月,舍房環境擁擠悶熱,一般巨額欠稅者生活優渥,根本無法承受,過去曾有欠稅人硬是不繳錢遭管收,在看守所待了幾天後,趁家屬探視時要求「快點還錢」換取自由,國稅局也成功取回欠稅,因此「管收」就成了追稅的最後殺手鐧。1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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