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6國傾銷台鋼品 宣布課5年反傾銷稅
2017/2/21 19:12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1日電)財政部今公告對中、韓等6國進口鋼品涉傾銷廠商,分別課以4.02%至80.5%的反傾銷稅,並溯自去年8月22日起實施,為期5年;另也對大陸進口卜特蘭水泥繼續課徵91.58%的反傾銷稅。
去年中鋼、燁輝等 6家國內鋼鐵業者,向財政部提出兩宗課徵反傾銷稅申請案,一宗是申請對自中國大陸、韓國進口的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另一宗是申請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與烏克蘭進口的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自去年8月22日起,已先針對涉案廠商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並於去年11月25日公告終判稅率,涉案廠商分別遭課以4.02%至80.5%不等的反傾銷稅。
今年初,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6國涉案廠商確有傾銷及產業損害事實;且經濟部綜合評估後,認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採反傾銷措施會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造成負面效果。
經關稅稅率委員會決議,財政部對涉案廠商課以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並溯自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之日起實施,適用期間至110年8月21日。
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部分向財政部申請市場經濟地位認定,因此在終判時降低傾銷差率的涉案廠商,可依法向海關申請退還溢繳的稅款;部分廠商主張進口鋼品非屬涉案貨物,不必繳反傾銷稅,亦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另外,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日前申請對中國大陸進口的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反傾銷落日調查案,財政部與經濟部已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認定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產業損害將持續發生,因此決議自2月20日起,按原核定稅率91.58%,延長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1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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