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銀辦樂陞可轉債案有缺失 遭罰千萬
2016/12/27 18:14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7日電)金管會持續懲處樂陞案相關金融機構,今天宣布遠東銀行辦理樂陞等公司可轉債的交換業務有缺失,且該行投資標的有違法情況,分別處10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及其他必要的行政處分。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金管會105年對遠銀辦理一般金檢以及可轉換債資產交換業務的專案檢查結果顯示,遠銀辦理樂陞等公司的2、3檔可轉換債資產轉換業務以及投資業務有違反銀行法的情況。
呂蕙容說明,遠銀辦理新台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時,選擇權端有與禁止承作對象如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配偶等進行交易的情況,另外,遠銀在固定收益端有出現未買入就先賣出債券,以及違法投資海外私募基金等情況。
金管會依法重罰遠銀1100萬元,同時,限制遠銀新辦理新台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但不包括既有客戶履約或應轉券客戶的轉券或提前履約買回交易,直到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才可以恢復承作。
遠銀為新台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主力銀行,市占率超過9成,根據金管會統計,遠銀近 2年新台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承作約1.8萬筆。
官員表示,待處分書送達起,遠銀 1年內的新種業務申請將受到此次懲處影響,不過,遠銀若後續有具體改善時,可申請提前恢復。1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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