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大翻修 拚年底前報行政院
(中央記者黃巧雯台北20日電)經濟部大幅翻修產業創新條例,未來將規範國營事業預算應編列一定比例投入研發、比照國際有限合夥組織,採取「穿透課稅」原則,以及給予天使投資人投資享有綜所稅減免。
經濟部官員預計,最快年底或明年1月初報行政院通過後送立法院,希望立法院下會期三讀通過上路,由於這次修正條文高達20條,這將是99年5月12日制定產創條例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添枝今天邀集各單位就產創條例修正案進行審查,大致已達共識,而此次修正涵蓋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投入、促進產學合作、促進產業投資、強化無形資產評價機制、產業人才資源培育、活化產業用地以及其他作為等7大方向。
為讓國營事業發揮產業領頭羊角色,官員指出,未來將規範國營事業應編列一定比例總支出預算進行研究發展,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但因各國營事業屬性不同,未來將邀集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商定一定比例多寡。
為促進產學合作,引導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積極將其研發成果推廣給國內企業使用,官員表示,這次修法將放寬增訂創作人如教授、研究人員,因技術移轉所取得股票,同樣也可緩課稅5年,以鼓勵創新技術商品化。
促進產業投資部分,為鼓勵國外資金投資台灣,經濟部參考國外有限合夥課稅規定,採「穿透」課稅概念,即公司階段不課營所稅,待盈餘分配於個人時再課綜所稅,適用期間原則為10年,必要時得延長,但不超過15年。
但也訂定門檻條件,包括實收出資總額須達新台幣3億元,而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累計金額達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35%或達3億元(兩者較低者)。
此外,為協助高風險新創公司初創期取得所需資金,官員表示,這次參考新加坡作法,針對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設立未滿3年)達100萬元且持有該公司股票達3年者,持有期滿當年度得按投資金額50%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但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上限。
對於閒置產業用地,經濟部在這次修法中也祭出強制買回規定,以活化土地使用。
為激勵產業創新活動與永續發展,經濟部表示,未來政府機關將可以優先採購方式,採購軟體、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1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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