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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掏空案受害者有罪? 太設決定上訴

2016/12/1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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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5日電)纏訟多年的SOGO百貨掏空案,高院更一審今天依違反證交法,判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父子等徒刑,李恒隆、賴永吉等人背信、偽造文書判無罪。太設認為「受害者有罪」,決定上訴。

SOGO百貨掏空案,高院更一審今天判太設創辦人章民強父子等人,各處4個月到6個月徒刑,分別併科新台幣80萬元到100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太設表示,台灣高院刑事庭判決章民強等3人,認定太設公司與太百公司間的借款有商業經營判斷的正當性,因此將背信部分判決無罪,並無掏空太百公司的事實。

太設指出,遺憾的是,台灣高院仍認定這項借款因會計科目登載不實,而分別以證券交易法處有期徒刑4至6月刑期,均得易科罰金;尤以,此案合議庭對太平洋流通負責人李恒隆、SOGO前董座賴永吉等人判決背信、偽造文書等無罪,形成「被害者有罪,加害者無罪」的局面,司法判決令人無法信服。

太設說,太百公司(SOGO百貨)由太設公司投資設立,民國90年間太設集團財務困難,由章民強委請林華德、李恒隆等人協助紓困。但林華德、李恆隆等人規劃太流公司將太百股權集中後,夥同賴永吉、郭明宗等人以「一人股東會」並「偽造太流公司增資的會議紀錄」的方式,讓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間接掌太百公司。

全案經太設提告後,林華德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當時製作「偽造太流公司增資會議紀錄」的郭明宗,也確定判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提起3次再審均被駁回,證明「太流公司的增資會議紀錄」係屬「業務上登載不實的文書」。

太設對今天台灣高院的判決「充其量僅記載不明確,尚難據此認定係虛偽記載」,不僅與過去法院諸多判決結果嚴重矛盾,更形成「被害者有罪,加害者無罪」結果,因此太設及章家父子等人決定上訴。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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