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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稅延長停徵 財政部:活絡市場

2016/1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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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5日電)財政部表示,公司債與金融債證交稅延長停徵,有助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增訂暫停徵收債券ETF證交稅,可促進台灣債券市場穩定性及流動性,提高價格透明度。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持續暫停課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並增訂暫停徵收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的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債券ETF)受益憑證的證交稅。

草案明定,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續暫停徵證交稅10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債券ETF受益憑證,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收證交稅,及其投資標的限制。

財政部說明,為活絡台灣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證交稅條例第2條之1規定,自99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 7年,停徵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屆滿。

然而,財政部表示,考量目前台灣債券市場尚處於低利狀態,倘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恢復課徵證交稅,恐影響企業籌資及經濟發展。另外,為增進債券ETF次級市場流動性及提高小額投資人參與債券市場機會,並提供企業較佳籌資環境,因此財政部配合金管會,除延長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外,並暫停徵債券ETF的證交稅。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將有助於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提升競爭力;暫停徵債券ETF受益憑證證交稅,可促進台灣債券市場穩定性及流動性,提高價格透明度,有助金融主管機關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1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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