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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免稅初審通過 估稅損10餘億

2016/11/2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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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8日電)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未來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若家戶所得低於當年度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含扶養人口總和),即可免稅,初估稅損約10餘億元。

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權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若於本會期三讀通過,最快於公告後一年上路施行,納稅義務人將享有基本生活費用不受課稅的權利。

納保法草案所稱基本生活費用,以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為標準(2015年為新台幣15萬9894元)。

現行稅法規定,每一申報戶的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總額為17.5萬元,每增扶養一名親屬,僅可列報8萬5000元免稅額。納保法上路後,將改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亦即扶養親屬越多的申報戶與低所得家庭,即可享有越多的減稅利益。財政部估算,新法上路後約有10餘億元稅損。

此外,為便利民眾查詢財政資料,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將全民所得分配級距與相應的稅捐負擔比例公開於網站上,且全民所得分配級距與相應持有的不動產筆數資料,亦將公開於網站上,以檢討稅負與財富重分配的關聯性。

草案條文也明定,行政院須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行政訴訟,稅務專業法庭應由司法院核發的稅務專業法官組成。至於稅務訴訟最長不超過15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1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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