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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網銀交易 不適用7天猶豫期

2016/9/2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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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2日電)為保護消費者,今年起,民眾網購商品通通享有 7天猶豫期,可無條件退貨,不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金融服務業屬性與其他行業不同,個人網銀交易都不適用7天猶豫期。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適用 7天猶豫期,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也就是,並非網購商品都可在購買後 7天內無條件退貨。

銀行局表示,放款、匯款、轉帳、基金等金融商品及服務具有繼續性、不可回復性或無法退還性,且時間差距對其價值有重大影響,價格經常依據市場變化而有重大改變,非金融機構所能控制。

也因此,相較於其他產業商品,如服飾等隨經消費者退還,還可以再行出售,金融服務業的屬性與其他行業迥異。

同時,銀行局補充說明,個人網路銀行上的交易雖然都不受 7天猶豫期、不適用解除權規定,但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金融業有相當多法定義務,尤其,與消費者訂定契約前,應履行「適合度」及「重要事項及風險說明」義務。

至於線上投保是否適用7天猶豫期?保險局表示,目前正研議中,不過,部分險種以及情境恐不適合猶豫期。10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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