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素貞瑜珈案 消保處籲消費者確保權益
2016/9/6 11:57(9/6 12:0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6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指出,邱素貞瑜伽天地之前無預警歇業,除1家變更班名及共同代表人外,另外15家日前都遭各地方政府撤銷立案,呼籲刷卡付費者要向發卡機構申請列為爭議款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目前各分公司狀況,除1家已在6月24日變更班名及共同代表人外,另外15家都在8月25日前遭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撤銷立案。
消保處強調,消費者請求退費部分,當初購買這類預付型服務,是用信用卡付款交易,含一次繳清及分期付款,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款項處理而遭拒絕的消費者,應注意在期間內向發卡機構提出申請列為爭議款項,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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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解釋,依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只要消費者認為業者確有停止原簽訂契約所載服務的事實,像是原簽訂預付型服務契約的分公司已停止服務,而至其他分公司要求提供服務時,被要求加收清潔費相關費用等,仍可在45日內補具理由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向發卡機構請求繼續協助爭議款項處理。
消保處說,據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消費日起算540天內始可列為爭議款項,且爭議款項請求時間為業者停止服務日後120天內,須向發卡機構提出。10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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