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3招 讓你省下辛苦錢
怎樣輕鬆報稅專題之2(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30日電)5月報稅季來臨,繳稅是國民義務,但透過合法節稅,讓自己荷包少失血,是國民應有權利。「利用所得計算差異、增列扶養親屬、善用列舉扣除額」這3招,可讓你省下辛苦錢。
所謂利用所得計算差異,指的是稅法針對租賃、房屋買賣及證券交易的所得,採「設算申報」與「核實申報」雙軌制。民眾可兼用兩種方式計算所得額,再從中選擇所得額較低的申報方式。
例如,民眾去年出租房屋,租賃收入為新台幣10萬元,但當年繳了3千元房屋稅、1千元地價稅,且該房還有房貸利息1萬元、房屋年度折舊費為8萬元。若採核實申報,上述稅費皆可列為費用減除,等於租賃所得只有6千元(10萬元-3千元-1千元-1萬元-8萬元=6千元)。
但按財政部頒標準,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則租賃所得是5.7萬元(10萬元x(1-43%)=5.7萬元),這時採用核實申報就比較有利。不過若採核實申報,民眾須檢附買房私契、發票、房屋權狀、貸款證明與稅單等證明文件。
其次是增列扶養親屬。根據現行規定,每人有8.5萬元的免稅額,因此多扶養一位親屬,可以增加8.5萬元的免稅額;扶養年滿70歲以上的「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還可以乘以1.5倍、增加為12.75萬元。換言之,扶養親屬越多,繳的稅就越少。
不過,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雖已取消,但仍須滿足「共同居住」與「扶養事實」2要件,才能申報扶養。此外,雖子女只要有扶養父母事實,皆可申報扶養,但稅法規定僅能其中一位申報,因此子女間必須先協商,避免為了節稅傷和氣。
最後一種則是善用列舉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醫藥及生育費、保險費、房貸利息或房租支出等。
列舉扣除額當中,保險費是最常見的申報項目之一,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包括壽險、國民年金、農保、勞保、軍公教保險等),皆可列舉扣除。但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且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2.4萬元;四口之家若皆有投保,保險費扣除額上限可達9.6萬元。因此越多家人投保,節稅效益越大;越早投保,也能更早享受節稅好處。
除了一般扣除額,還有特別扣除額可利用,包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
民眾若有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除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五專前3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外),可享有最高每人2.5萬元的教育學費扣除額。不過,倘若子女畢業年度隨即進入職場,則可選擇單獨申報或由父母扶養,此時就要評估哪種申報方式較有利。1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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