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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岸簽協議?全國漁會:僅生意往來

2016/4/1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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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今晚澄清,未以「台灣總漁會」名義,與中國大陸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簽署「漁業合作協議」、「海上漁事糾紛協議」,並強調雙方僅生意往來,未觸及公權力領域。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質疑,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理事長黃一成,疑以另一組織台灣總漁會理事長身份,逕與大陸簽「漁業合作協議」、「海上漁事糾紛協議」。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也質疑,此舉已涉足公權力領域,恐違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今晚澄清,強調沒有立委質疑的情事發生。關於台灣總漁會之名,可能因立委所引述報導非台灣媒體,所以不承認、不使用「中華民國」的國名,也可能把「全國」改用「總」字替代,使「中華民國全國漁會」變成「台灣總漁會」,而引發誤會。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聲明指出,「從未與大陸官方簽署『漁業合作協議』及『海上漁事糾紛協議』。至於民國104年9月中旬前往中國大陸與浙江省進行交流,全國漁會亦未與大陸簽署任何協議,特別澄清以正視聽」。10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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