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央行:法律上非貨幣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7日電)台灣發展金融科技,除了電子支付外,比特幣等「去中心化」的支付機制也受到廣泛注意。然而央行表示,諸如比特幣等虛擬通貨發展,尚面臨五大挑戰,就法律觀點而言,仍非貨幣。
2009年以來,比特幣等虛擬通貨紛紛出現,所謂虛擬通貨,是以數位形式表示其價值,與以法償貨幣計價的電子貨幣(e-money)不同,虛擬貨幣有自訂的計價單位,可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種體系。
其中,開放式的虛擬貨幣又可分為有中央機構運作的中心化系統,以及無中央機構運作的去中心化系統。去中心化系統使用加密技術者,稱為加密貨幣,就是比特幣、瑞波幣及萊特幣等,應用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進行支付。
與傳統貨幣清算機制不同,應用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將交易帳冊複製多本,分別存放在網路上多個節點(Node)中,並提供電腦運算資源,驗證A轉讓款項給B的真實性,央行指出,此交易流程建立在難以竄改的帳冊上,由於更改網路上任一節點的紀錄,都會牽動整套帳冊,因此區塊鏈技術是一種「信任機制」。
然而央行表示,目前虛擬通貨的發展仍面臨五大挑戰:
一、虛擬通貨難以監管:虛擬通貨的匿名性與網路跨國流通特性,增加監管複雜度,且無中心管理機構,難以針對特定對象進行規範。
二、有礙洗錢防制與資助恐怖主義疑慮:虛擬通貨的不透明性,可隱藏或偽裝資金來源或目的,從而有利於洗錢、資助恐怖份子和逃避制裁。
三、消費者保護議題:虛擬通貨可能面臨的問題,包含系統本身癱瘓、交易平台惡性倒閉、網路盜竊或駭客攻擊,以及錯誤交易無法修正等風險,對消費者缺乏相關保障機制。
四、稅務問題:虛擬通貨除可能被利用作為逃漏稅工具外,各國對其如何課稅,作法不一。
五、外匯管制與資金移動管理問題:目前各國外匯管制體系對虛擬通貨系統的適用性並不明確,因此有心人士透過虛擬通貨跨國交易以規避資本管制的潛在可能性極高。
央行也指出,虛擬通貨目前規模小,加上使用範圍有限,非屬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又因其價格波動劇烈,不適合作為價值儲藏的工具,從經濟觀點而言,虛擬通貨的貨幣功能不完整且受限。
此外央行表示,就法律觀點而言,法償貨幣是指專屬發行權的政府機關(例如中央銀行)發行的鈔券與硬幣,並在國家法律架構下,賦予債務清償效率的貨幣。虛擬通貨並非由官方發行,不具法償效力,因此就法律觀點而言並非貨幣。10503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