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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公式試行期滿 下半年將修訂

2016/3/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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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3日電)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今天表示,去年1月20日通過的電價公式仍有不足之處,今年下半年擬向立法院提修訂公式建議,例如納入超額利潤的調整因子、跌幅底限及營業外損益等。

為在4月1日起如期調整電價,經濟部在正式電價審議會前,於2月26日、3月1日及2日共召開 5場次工作會議,先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針對台電公司提交資料進行數據與來源驗證,再由委員針對審議資料進行檢視並提供專業意見。

林全能指出,外界關注104年台電公司超額盈餘約新台幣340億元,委員提出多種可能處理方式,包括直接返還民眾、作為電價平準使用、投入台電基礎建設等,將提供正式審議會討論決定。

現行電價公式是民國104年1月20日經立法院院會決議通過試行兩年,依公式每半年進行檢討、每年4月1日及10月1日調整,並明定半年漲幅不得超過3%、全年6%的上限,去年各調降7.34%、2.33%,由平均每度3.1139元降至目前為2.8181元。

林全能說,今年調整過電價後,由於現行電價公式仍有不足之處,因此將著手依委員建議修訂,預定下半年送立法院審議。

他表示,由於預估一定會產生落差,可能納入的包括容許超額利潤的調整因子、新增跌幅的底限及因天災所產生的營業外損益等。1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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