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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太陽能台廠 豁免歐盟反規避稅

2016/2/1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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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13日電)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歐盟正式公告我國21家太陽能廠商豁免歐盟反規避稅。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歐盟執委會在2月12日公告對我國太陽能產品反規避案最終調查結果,認定我國21家太陽能廠商是真正生產商,豁免歐盟反規避稅,其餘未被豁免的我國廠商,將被課徵64.9%的反規避稅,包括11.5%的平衡稅及53.4%的反傾銷稅。

根據貿易局提供資料,這21家豁免歐盟反規避稅的台灣廠商包括安集科技、友達光電、太陽光電能源科技、長生太陽能、益通光能科技、昱晶能源科技、同昱能源科技、英懋達光電、英穩達科技、樂福太陽能、明徽能源、茂迪、新日光能源科技、全能科技、錸德科技、中美矽晶製品、昇陽光電科技、光陽光電能源科技、聯景光電、元晶太陽能科技、有成精密。

貿易局表示,歐盟執委會高度肯定我國政府在調查期間,與歐方合作打擊不法規避行為的努力。

貿易局指出,歐盟執委會依據施行規章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EU)2016/184及(EU)2016/185,對於自我國違規轉運的中國大陸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被豁免的我國廠商出口相關產品至歐盟,須向歐盟會員國海關提出由生產者或託運商開立的有效商業發票,並聲明輸歐電池或模組,是由豁免廠商生產,同時聲明並須經開立發票有權人簽署及記載簽發日期。

此外,出口太陽能電池及模組所須提出的聲明,有不同格式,提醒我國廠商注意。

上述規章自2月12日公告起生效,另有意申請豁免的我國廠商,須以書面方式向執委會提出申請。相關細節請參考附件施行規章Article1及Article 2。

貿易局指出,本案緣起於歐洲太陽能產業協會(EUProSun)向歐盟執委會控訴,我國及馬來西亞廠商為規避歐盟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課徵的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涉嫌將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違規轉運至歐盟。歐盟執委會因此自去年5月29日對我國及馬來西亞太陽能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

自歐盟反規避調查展開後,經濟部與交通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積極採行各項強化措施,避免廠商違規轉運行為,包括加強太陽能產品出口通關查驗、太陽能等產品事業從自由貿易港區出口需申請輸出許可、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時應填寫貨櫃號碼、從嚴處分違規廠商等。

此外,經濟部邀集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及相關單位,召開多次因應會議,除了瞭解我國相關業者可能衝擊及需政府協助事項外,並「提供業者諮詢及輔導」、「加強原產地證明核發之管理」、「即時掌握國外提控訊息」及「協助業者分散市場」等方式,積極協助業者因應歐盟對我國展開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反規避調查。

貿易局表示,依據過去歐盟對其他國家課徵反規避稅案例,即便列入豁免清單的廠商,若經發現仍涉有反規避情事,可能再被排除於豁免清單中,建議我國廠商於出口歐盟時,仍須謹慎避免涉及反規避情事。

此外,貿易局指出,當他國對中國大陸等國產品採取反傾銷措施時,我國廠商切勿協助中國大陸產品違規轉運,遵守國際貿易的遊戲規則,以保護我國整體產業利益。10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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