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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營業用車輛牌照稅 11月2日前繳納

2015/10/28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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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8日電)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2日止,呼籲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若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賦稅署官員指出,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的開徵對象,包括租賃車、遊覽車、貨車、貨櫃車等,各地稅捐機關已陸續寄發繳款書,請租車業、運輸業車主多加留意,並在期限內繳清稅款。

而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財政部推出7大繳稅管道,民眾可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或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長期約定轉帳等方式繳稅;另外,也可利用App行動裝置,掃描QR-Code的方式繳稅,請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民眾,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而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仍在公共道路使用,經查獲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1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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