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台灣大頻譜之爭 蔡明忠火大要提告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7日電)遠傳電信指控台灣大哥大占頻譜,台灣大總經理鄭俊卿今天高分貝反擊,譴責遠東集團睜眼說瞎話,他也說,大董(蔡明忠)、二董(蔡明興)「非常氣」,法務近日內將採取行動。
不滿台灣大哥大惡意控制頻譜資源,遠傳電信告上台北地方法院。
針對遠傳電信因頻譜爭議向法院提告台灣大哥大,鄭俊卿今天高分貝回擊,他說,遠傳電信不依循雙方協議、顛倒是非、混淆視聽,予以嚴厲譴責外,並將向遠傳追究誹謗責任。
鄭俊卿坦言,「真的非常火大」,認為遠傳睜眼說瞎話、惡人先告狀,顛倒是非,他也提到,大董蔡明忠與二董蔡明興也非常氣,法務近日內將採取行動,決定要追究「誹謗責任」。
鄭俊卿說,台灣大與遠傳電信就繳回2G頻譜的C4、C1一事簽訂協議,約定最遲明年6月底前「同日共同」繳回,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的後年6月底,已提早1年,但遠傳電信卻為了4G的商業競爭,打算將C3升級作4G使用,故提前在今年3月25日經NCC核准繳回C3頻段。
他說,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4條規定,一旦C3升級為4G使用,遠傳就須將C1一併繳回,並非如遠傳電信所聲稱是自願繳回C1。
遠傳電信明知台灣大是合法使用C1、C4頻段,且亞太電信用戶漫遊台灣大網路案與C4爭議無關,本為風馬牛不相及之事,但遠傳電信不顧雙方協議,違約繳回C1頻段在先,又頻頻放話,顛倒是非,誣指台灣大惡意占用頻譜,台灣大將依法向遠傳電信追究誹謗責任,以維護公司聲譽及股東權益。
對此,遠傳回應,法院認定台灣大違反合約精神,且台北地方法院已經裁定,為了貫徹協議書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雙方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同時對雙方核准,如一方未獲NCC核准時,不得就他方繳回的頻率申請特許執照並進而使用,台灣大本就不應申請C1頻率使用。
遠傳再次表示,已經於多次公開場合以及透過電信協會提出要求台灣大停止使用C1頻譜,但始終未得到台灣大回應,遠傳呼籲基於行動寬頻環境公平正義,台灣大應立即停止使用遠傳合法繳回的頻譜。10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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