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風災珍貴林流出 疑修法所致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內湖區公所爆發涉嫌幫山老鼠盜運珍貴林案。農委會說,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規定,檜木、扁柏等是國財產,不得撿或砍;但修法後,88風災未標註的珍貴林,公告期間可撿拾。
據報導,台北市內湖區公所爆發公務人員涉嫌幫山老鼠開路盜運珍貴林,全案檢調偵辦中。
農委會林務局指出,檜木、扁柏等珍貴林在國有林的天然林裡才有,依據「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規定,國林內有的珍貴林全是國有財產,擅自取得就會觸犯竊取國有財產刑責。
民國99年時,有人發現母法「森林法」規定,漂出國有林地以外的珍貴林,在各地方政府註記後,其他沒標註的林木,可公告供民眾撿拾,因此於同年修改「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地方政府在災後,於國有林外有漂流木時,在1個月內註記完珍貴林後,其餘公告之後1個月供民眾檢拾。
不過林務局說,關於此案報導內容顯示嫌犯稱有台東縣府放行公文,才能運到台北,又稱來自88風災後公告可撿拾期間所撿獲珍貴林,但初步資訊呈現,所運珍貴林雖無註記,但也可能已被人為消除,且台東縣府的公文若未寫明合法撿拾數量,嫌犯所運珍貴林還是有可能不是合法來源的珍貴林,全案待司法調查。
林務局呼籲,國有林內的珍貴林,一般民眾絕對不能擅自撿拾或砍伐,災後漂流到國有林外的珍貴林,也只能在公告期間內撿拾沒有被官方標註的林木,否則都會有觸法問題,切莫以身試法。
政府標註的珍貴林,會依法辦理拍賣,需要的民眾,要經此管道取得。
規範修改後疑有漏洞,沒標註到的珍貴林,有可能因此被合法撿拾,無償取得,或成為非法取得珍貴林嫌犯魚目混珠的藉口。
林務局僅說,除因與母法森林法抵觸,99年有立委要求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讓原本規定撿獲珍貴林要歸還的規定,變成可以撿拾外,也可能與88風災後,地方政府人力不足有關,所以標註之外開放一定期間撿拾,同時當初也有輿論質疑好木頭都被政府取走,有反彈聲浪。1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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