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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付轉電子支付條件微調 雅虎鬆口氣

2015/3/1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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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1日電)金管會將代收付轉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條件微調,使得雅虎、網路家庭(PChome)部分的子公司有緩衝時間,有喘口氣的空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邀集銀行業者、無店鋪業者、央行與陸委會等討論電子支付機構條例相關子法包含與境外機構合作、代收付機構轉電子支付機構的條件等。

根據原本規定,代收付機構如果每日平均代收付款項總餘額,平均每日不可以超過新台幣8億元,否則就要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並且在6個月內申請許可。經討論後,金管會與業者取得共識,將8億元調整為10億元。

金管會表示,鑒於代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本非屬金融特許的業務範疇,為避免對既有單純提供代收付業者造成過大影響,以及衡平現在主要業者的規模,因此代收付業者代收付款項總餘額1年內每日平均餘額應為8億元。

金管會表示,之所以訂立8億元,是考量國內業者代理收付總款項大約是在6億元到7億元間;參考新加坡的作法,只要儲值金額超過新加坡幣3000萬元的多用途儲值工具,約新台幣7億元,則需要向新加坡的管理局申請核准。

會間有代收付業者反映,雖然有些大型業者代收付總款項接近8億元,一旦電子支付機構條例上路後,就會馬上遇到界線,必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但是這些代收付業者若要轉為電子支付,必須要通知、教育會員身分認證外,電子支付最低資本額為5億元,代收付業者恐要面臨增資的壓力。

業者說,根據他們觀察,有40%的網路消費族群,是透過超商付款,所以不見得每個代收付業者都想要從事電子支付或儲值的業務。

金管會表示,有些代收付業者的資金沉澱期過長,因此訂立8億元,是希望業者可以管理代收付款項,提醒商家提取。所謂資金沉澱就是消費者付款至代收付業者,再付款給商家,停留在代收付業者帳戶的資金。

金管會表示,若資金沉澱期過長,就會影響到業者的資金餘額,不過確實有些商品的資金沉澱期會比較長,像是珠寶、高價商品,貨到消費者手中的時間會比較長。

另外還有些業者會規畫,消費者使用商品滿意後(鑑賞期),才會付款給商家,沉澱期也會拉長,因此金管會同意讓8億元調整為10億元。

金管會指出,像是雅虎、Pchome部分的子公司,可能只想做代收付的業務,這條界線恐怕有壓力,若調整為10億元,這些公司就有比較長時間的調整期。1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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