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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遷高雄 石化業:適法性要研究

2015/3/1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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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1日電)高雄市政會議通過自治條例要求石化線所屬總公司遷往高雄,否則禁止續用管線。石化業者認為,總公司遷往高雄,以及適法性的問題都要研究,但若高雄市要增加稅收卻非難事。

報載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自治條例草案,要求石化管線所屬公司應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否則禁止續用管線。但行政院「強烈質疑」有違憲違法爭議,若經認定違法,依法將函告無效。

此外,高市府這項自治條例除要求石化業者遷總公司,因營業額計算牽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設算。

總公司在台北市的中石化表示,總公司要遷往高雄市茲事體大,需要深入研究;且行政院法規會也認為,這項自治條例涉及憲法、公司法等不同層次問題,包括營業自由、公司設在哪裡的自由選擇權都必須考量在內,同時要釐清,有無行政法「不當聯結」問題。

中石化指出,這些後續的法律問題也要深入研究,在適法性上要再討論。

中纖也認為,適法性上還要再討論,若是管線經過的縣市都依自治條例要求總公司遷往當地,業者將無所適從;此外還要視高市府和高雄市議會對於此事的後續處理態度而定。但是對於管線監理檢查費收費標準,中纖認為本就該繳交的費用,業者不會閃躲。

中纖指出,若是牽涉到稅收的問題,其實有些費用該畫歸到工廠的,就到工廠區,稅費繳交自然到地方政府,而且還有以統一編號開發票時,稅費自然繳到高市府。1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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