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台灣需發展社會企業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6日電)鼓勵台灣非營利組織尋求自償性的經營,讓一般企業追求獲利也能兼顧社會價值,國發會今天表示,台灣需要發展社會企業,朝企業包容成長思潮前進。
國發會表示,在台灣社會企業中的非營利組織(NPO),往往在抽走政府補助後,就無以為繼。因此,政府希望鼓勵並輔助社會企業成立,也加強提升現存社會企業的生存能力。
「社會企業」是指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為核心目標的創新企業組織,透過一般商業營運而非捐贈的模式,在市場機制中自給自足。不僅可增加就業機會,也可達到社會公益目的,平衡社會發展。
目前社會企業可依據組織態樣,分為營利事業與非營利組織(NPO),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2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597家NPO為分析對象,其中又可分為社區經濟、合作經濟與工作整合等3大模式。
3大模式中以社區經濟模式最多,家數為502家,占82.7%,組織型態包括公協會、農漁會、社區發展協會等;其次為工作整合模式,組織類型包括社福團體或機構與身障團體,家數約為80家占13.4%。
國發會官員說,據輔仁大學社會企業研究中心統計,台灣的社會企業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公司主要目的者,目前約有200家;如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公司重要目的之一,目前約有1000家。
國發會強調,行政院9月通過「社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從調法規、建平台、籌資金與倡育成等4大策略,推動發展社會企業重要工作。其中,結合公益創投、天使投資人、民間企業、社會企業信用保證專案等投融資金,預計挹注1億元促進社會企業發展。
國際勞工組織(ILO)今年發布的「社會經濟與團結學院年報」提到,若將合作社、互助會、基金會與協會等都計入社會經濟企業,歐洲28個國家共有281萬個單位,以英國87.6萬個單位最多,其次德國51.4萬個,再其次為西班牙20萬個。
報告也提到,歐盟27個國家中,社會經濟企業提供1450萬個就業機會,占總就業人數的6.53%。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顯示,組織內的社會經濟企業,主要資金來源為銷售貨物或服務,占總收入31.8%,公部門補助占30.6%。1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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