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申請假處分 年底前難有結果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5日電)台新金控由於彰化銀行董事改選爭議,向台北地院申請假處分,台新金委任律師陳彥希表示,由於不是緊急事件,假處分結果難在年底出爐。
陳彥希指出,假處分結果不影響民事訴訟進行,有機會在明年第1季底首次開庭,除將全力備戰外,希望屆時也可以精算出求償金額。
陳彥希強調:「查過國內外許多資料,沒有見過這樣案例(指財政部到市場爭奪經營權),外界也相當矚目這件案子的判決」。
台新金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向財政部先行求償新台幣100億元以及對彰銀改選後財部多出「多取得的」董事,亦即3席一般董事進行假處分。
財政部則是舉出3大陳述意見,包括台新金投資彰銀並無損失、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沒簽契約及彰銀變天是小股東不願台新金合併彰銀。
陳彥希指出,先行訂出求償百億元的金額是宣示台新金訴諸法律討公道的決心,實際求償金額已經在精算中,希望首次開庭時可以提出。
台新金今天也正式回應財政部的陳述意見,指出台新金歷年在彰銀所獲股利是經營彰銀的成果,財政部以此作為奪回彰銀經營權的理由,顯然誤解法律、背離眾所周知的投資與財務觀念。
且財政部2005年公函是透過彰銀交給當年參與現金增資的投標人,包括新加坡淡馬錫、兆豐金控及台新金,公函內承諾轉移彰銀經營權給得標人,台新金在得標後與財政部成立股東協議,並不需要另外再書面簽署契約。
台新金強調,財政部以12%的股權,為搶奪經營權先指示台灣銀行、台灣中小企銀、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等公股行庫在集中市場買入彰銀股權,再以公權力強勢主導徵求18%的委託書,卻辯稱是「小股東有危機意識」,根本是推卸法律責任。
台新金更提出質疑,彰銀首次董事會因未在召開前7天通知,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表達反對意見也未以重大訊息的方式揭露,公司治理惡化,且由於前任董事長陳淮舟未簽字確認股東會議事錄,彰銀今天自行辦妥董事長變更登記,也顯有不當之處。1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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